宁波市区建筑钢结构工程质量检测规定试行
一、为确保建筑钢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规范钢结构检测工作根据有关规范、标准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钢结构工程质量检测。
三、本规定所称建筑钢结构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检测是指检测机构接受委托
依据《钢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5—2001(以下简称《规范》)及国家有关标准
对涉及钢结构工程的结构安全和功能项目的现场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结构材料、
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四、钢结构工程中以下材料、构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见证取样的有关规定送具有
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相应参数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一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及其制作件
1 国外进口的钢材除具有国家进出口质量检验部门的复验商检报告外
2 钢材混批
3 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4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大于30米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
5 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6 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对结构构件钢材的力学性能检测包括屈服点、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和冲击功等项目
试件应在监理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在制作现场随机抽取。
检测数量原材料每个批量3个试件焊接件每个批量6个试件冲击功试样另按检测
要求送样。
二 钢结构工程中的以下连接紧固标准件
1、高强度螺栓应对其连接副的扭矩系数和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进行检测如为
扭剪型的高强度螺栓尚应对其连接副作紧固轴力(预拉力)检测。试件应在监理或建设单